它涵盖所有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委员会应每两年就其活动向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报告,并可在审查从缔约国收到的报告和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和一般性建议。这些一般性提案和建议以及缔约国提出的任何评论都列入委员会的报告。基于充分参与、机会平等、独立生活和经济自给自足这四个核心成果,《美国残疾人法》禁止在公共住房、就业、交通和社区生活等美国生活的许多方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然而,美国残疾人在充分参与生活的许多方面仍然面临障碍。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保健服务,包括与健康有关的康复服务。